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合肥司法鉴定机构单方面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经司法鉴定同意的除外。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的说说司法鉴定的其他内容。
1.在向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司法鉴定的差旅费由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机构代委托人支付,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用范围的,应当由客户分开支付。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作证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的报销,不属于鉴定费用的范围。
2.代委托人支付的司法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鉴定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3.在法庭案件中,经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申请直接委托司法鉴定局进行鉴定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司法鉴定局缴纳所需鉴定费用,人民法院应当不代收代付。
4.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在结算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付费用清单和法律文书。如果无法交付合法账单,客户无法付款。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助人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件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受助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减免相关司法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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